5.2 树 木
5.2.1 树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树木生物学特性、生长阶段、生态习性、景观功能要求及栽培地区气候特点,选择相应的时期和方法进行修剪。
2 修剪树木前应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包括修剪时间、人员安排、岗前培训、工具准备、施工进度、枝条处理、现场..等,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因时修剪。
3 应遵照先整理、后修剪的程序进行。应先剪除无需保留的枯死枝、徒长枝,再按照由主枝的基部自内向外并逐渐向上的顺序进行其他枝条的修剪。
4 剪、锯口应平滑,留芽方位正确,切口应在切口芽的反侧呈45°倾斜;直径超过0.04m的剪锯口应先从下往上进行修剪,并应及时保护处理。
5 修剪工具应定期维护并..。
5.2.2 树木应按照乔木类、灌木类、绿篱及色带和藤木类划分,各类树木的修剪方法各不相同。
5.2.3 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乔木修剪应主要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扭伤枝及枯枝和残枝。
2 树林应修剪主干下部侧生枝,逐步提高分枝点。相同树种分枝点的高度应一致,林缘树分枝点应低于林内树木。
3 主干明显的树种,应注意保护..主枝,原..主枝受损时应及时更新培养;无明显主干的树种,应注意调配各级分枝,端正树形,同时修剪内膛细弱枝、枯死枝、病虫枝,达到通风透光。
4 孤植树应以疏剪过密枝和短截过长枝为主,造型树应按预定的形状逐年进行整形修剪。
5 行道树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或特殊景观设计要求操作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路段的同一品种的行道树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保持一致。
2)树冠下缘线的高度应保持一致,且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道路两侧的树冠边缘线应基本在一条直线上。
3)路灯、交通信号灯、架空线、变压设备等附近的枝叶应保留出..距离,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的有关规定。
5.2.4 灌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株灌木,应保持内高外低、自然丰满形态;单一树种灌木丛,应保持内高外低或前低后高形态;多品种的灌木丛,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生长空间;造型的灌木丛,应使外形轮廓清晰,外缘枝叶紧密。
2 短截突出灌木丛外的徒长枝,应使灌丛保持整齐均衡。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及时疏除;灌木内膛小枝应疏剪,强壮枝应进行短截。
3 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当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时宜尽早剪除。
4 花灌木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或景观设计要求操作外,还应根据开花习性进行修剪,并注意保护和培养开花枝条,具体修剪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休眠期修剪时,对于生长健壮花芽饱满枝条应长留长放,花后短截,促发新枝;1年数次开花灌木,花落后应在残花下枝条健壮处短截,促使再次开花。
2)二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休眠期应根据花芽生长位置进行整形修剪,保留观赏所需花枝和花芽,生长季应在花落后10d~15d根据枝条健壮程度并选好留芽方向和位置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度或重度短截,疏剪过密枝。
3)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修剪应培育新枝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5 栽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交替回缩主枝主干,控制树冠。